芮城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02-23 信息来源:芮城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内容。
1.领导分工:主要包括本机关的领导及分工情况;
2.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概况、职能和机构设置等情况;
3.法规文件: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其他需要公开的文件及政策解读等相关规定;
4.工作动态:主要包括业务信息等情况。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rcx.gov.cn/(芮城县人民政府网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
查阅地点:芮城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时 间:上午8:00-12:00(法定工作日)
下午2:30-6: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9—3033598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芮城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受理地址:芮城县永乐北路38号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法定工作日)
下午2:30-6: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9—3033598
邮政编码:044600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芮城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第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第二,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59—3033598)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芮城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