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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职能简介

    时间:2022-09-19      信息来源: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根据《中共芮城县委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芮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芮办发〔20199号),制定本规定。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芮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芮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城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市政、园林、广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县城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三)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公租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资金安排。

      (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六)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全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责任。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与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八)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承担县城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县城规划区内绿线、绿色图章制度;拟订全县园林绿化建设方面政策、制度;负责审查审批园林、绿化设计方案。

      (九)承担指导各乡(镇)建设管理的责任。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各乡(镇)燃气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镇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镇防洪的有关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指导全县乡(镇)、村建设管理的责任。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执行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执行全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三)组织实施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设备和设施,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组织疏散和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等;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职责;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供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垃圾处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节水、排水、城市照明、城管执法、数字城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五)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罚没收入的征收工作;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收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拟订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十六)负责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临街立面整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行业规范;负责监管户外广告设施;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环卫工作的监督考核。

      (十七)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实施数字化管理的长效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八)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等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审核工作。

      (十九)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市、县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会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撤销、废止、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的普法、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应诉和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考评工作,颁发证件、销缴证件工作;负责全局经济合同审核和备案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科室搞好全局建设队伍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建设系统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制定、考核、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制定城市基础项目计划;负责编制建设系统年度财务计划和执行工作;组织建设系统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使用情况及审计工作;负责管理行业统计综合报表工作、资金拨付和结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经济指标的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预、决算工作;负责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股  

      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管理全县城市房屋征收、房屋交易、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房地产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屋中介备案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四)城市建设管理股  

      拟订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市政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燃气设施建设,指导各乡(镇)燃气设施建设;参与全县大中型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县城的供热、供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及地面附属设施和地下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市政公用企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与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工作;指导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

      承担县城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县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绿色图章制度;并拟订全县园林绿化建设方面政策、制度;负责审查审批县城相关园林、绿化设计方案;指导各乡(镇)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负责制定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行业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及检查评分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城公园、广场、单位(小区)及公共绿地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园林绿化方面的其他权力事项工作(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办理园林绿化广场领域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进行监督;负责对园林绿化企业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协调园林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

      负责制定环境卫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行业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年度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负责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卫方面的其他权力事项工作;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并对垃圾处置企业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办理城市道路保洁、垃圾处理和养护作业等方面的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进行监督;负责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卫设施综合验收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集中整治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管股  

      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秩序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县级各类工程建设定额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的实施;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制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担保管理、劳动保险等有关工作;负责认定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报建等各项招投标类备案;具体负责县管和县管以上单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负责各乡(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负责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程监理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等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认证工作;负责全县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对建筑企业一线操作工人专业技术进行培训、鉴定和发证工作。

      监管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负责全县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负责施工现场综合评价、工程质量、劳动安全检查;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负责受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县城施工许可证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建筑节能的推广使用、城镇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勘察设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指导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检测、认定和推广应用;指导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人防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县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职责;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培训人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全县人防工程维护和质量安全的管理。

      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工作;战时承担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的工作;负责监督战时物资库储备管理。

      负责县本级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负责违法处罚案卷的管理工作,承办人防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组织制定人防战备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制定县城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指导制定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计划及学生的防空教育训练计划;拟订全县通信、警报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县拟订防空袭通信保障方案;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整顿和训练,制定应急抢修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人防专业防护队伍建设和平时演练工作;战时组织城市防空管制,消除空袭后果,协调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负责人防通信经费的计划和安排、组织通信警报建设;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负责指导全县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单位方案的制定及检查;负责有关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办公地址及电话

      办公地址:芮城县永乐南路55

      办公电话:0359—302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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