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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2-09-14      信息来源:芮城县统计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县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健全完善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配合做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工作。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县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查处全县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和县财政提供给乡(镇)统计的统计经费以及各类固定资产。对在全县统计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担国家、省、市统计局组织的有关统计交流。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构建符合国家统计规则、具有芮城特色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能源与资源统计股。

      三、办公地址及电话

      办公地址:芮城县亚宝南路

      办公电话:0359-886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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