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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简介

    时间:2022-09-14      信息来源: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承担芮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芮城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政策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质量强县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有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芮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性规定并监督实施。

      (十二)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县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各股室(队、所)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公文、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考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信息发布、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牵头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

      (三)财务审计股 

      负责编制、执行全局预算;负责全局收支及决算管理;负责国有资产、装备、政府采购、报损、报废等的申报和财务处理工作;负责票据、公务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统计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法规股 

      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负责本局重大、疑难、典型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和审批工作;协调、指导本局其他部门开展的法制审核和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负责和参与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向本局提请行政复议和听证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核和行政执法证件、文书的统一管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责任;负责本局法制监督检查和行政调解统计报表工作;指导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所(队、站)行政执法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承办县政府、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登记;依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计量器具检测登记;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全县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六)宣传与应急管理股 

      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组织制(修)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和股室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七)食品综合协调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做好自办群宴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和县本级抽检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监督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牵头查处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制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及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形势分析报告;承担全县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牵头组织全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网络商品经营行为检查和网络交易商品抽查检测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县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监测平台建设及应用工作。

      (十)企业信息监督管理股

      拟订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管理权限内企业年报和公示信息核查;负责本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维护;负责网络信息的管理、监督与应用;负责诚信体系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维护;负责相关主体信用状况的核查;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负责全县企业档案管理和查询工作;承担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企业及“黑名单”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指导分局和市场监管所做好相关主体信用状况的核查。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开展合同信用建设组织开展拍卖行政管。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股 

      牵头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管理户外广告;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广告事前审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县推进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分局和市场监管所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酒类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参与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食品(保健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现场检查;负责生产流通环节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指导分局和市场监管所做好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

      (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及时发布餐饮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具体负责餐饮食品安全(含农村群宴)业务培训工作;负责餐饮环节许可的现场检查;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分局和市场监管所做好餐饮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含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下同)安全监管;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级年度抽检计划;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报告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指导,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参与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药品经营许可的现场检查;指导分局和市场监管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十五)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拟订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化妆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开展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参与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指导分局和市场监管所开展化妆品监管工作。

      (十六)执法稽查股

      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负责全县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十七)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对全县产(商)品(食品、药品除外)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质量行为;拟订全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包装材料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管科技项目,负责推进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实施名牌战略;负责产品质量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全县产(商)品质量状况并提出相应建议;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认可制度;负责对全县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标准计量股

      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计划、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负责企业产品(不含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管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承担县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负责计量等级确认,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计量器具制造、销售、修理、使用和计量检定、校准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实施计量监督,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指导分局和市场监管所开展标准和计量监管工作。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县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按规定权限组织、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参与拟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指导分局和市场监管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二十)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股

      负责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查处理商标纠纷;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

      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一)价格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规定商品和服务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调整分管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二十二)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三)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

      在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和电话

      地址:芮城县平安西街44号

      电话:30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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