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9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4-06-17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678 | 发布时间 | 2024-06-17 | ||
发布机构 | 芮城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芮政函〔2024〕4号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回5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的请示》(芮自然资发〔2024〕50号)、《关于收回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的请示》(芮自然资发〔2024〕53号)、《关于收回芮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永乐棉油加工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芮自然资发〔2024〕54号)、《关于收回芮城县农业农村局下属县良种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芮自然资发〔2024〕55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将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你局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收回手续。
特此批复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