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芮城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芮城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02-01 信息来源:芮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098 | 发布时间 | 2024-02-01 | ||
发布机构 | 芮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文号 | 芮卫字【2024】1号 |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健系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将《芮城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芮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4年02月0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芮城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预案
1、医疗卫生救援指导思想
1.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健系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芮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芮城县辖区内因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芮城县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120网络医院和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担任领导组组长,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医政股,具体组织、协调、部署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见附件1)
3.2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医疗救援支持。(见附件2)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救援医院分为两个梯队,第一梯队为芮城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第二梯队为县中医医院和其余各医疗卫生单位。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1)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响应:
a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b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2)响应行动
各救援医院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对伤病员及时进行救治,必要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援助。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现场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局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卫生救援领导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卫生救援领导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伤亡分级统筹调度县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救援工作。一般(IV级)事件,由县120调度中心安排县内各120网络医院进行医疗救援,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事件,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医政股安排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整体联动,协调统一开展医疗救援行动。
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各医疗救援队伍必须服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县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急救车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医疗卫生单位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及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医政股。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急办应当根据事件分级情况,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办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局报告。各医疗救援单位无权擅自对外发布任何伤亡信息。
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一般(IV级)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由相应级别的上级人民政府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宣布。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建设,是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在需要时从各医疗卫生单位抽调人员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或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同意。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切实制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及落实措施并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医政股备案,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救护车辆的维护工作,以保证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际工作需要。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宣传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芮城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薛 丽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连小列 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
尚英红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军兴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卫民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党组成员
王世英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任科员
吴许芳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任科员
李雪红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主任科员
王建博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主任科员
王国华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曹明明 县医疗集团院长
李小进 县医疗集团副院长、县中医医院院长
林 波 县医疗集团副院长、县疾控中心主任
杨春安 县医疗集团院委委员、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冯江波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姚媛华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医政股负责人
马 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疾控股股长
姚荣华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基层股负责人
薛耀军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监督股股长
梁雨阳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妇幼办负责人
薛慧娟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安全生产办负责人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医政股。
办公室主任:姚媛华(兼)
附件2
芮城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组 长:曹明明 县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李小进 县中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刘 峰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成 员:焦育华 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肖 锐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许惠萍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护师
刘亚丽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负责人、主治医师
尉 睿 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主任护师
赵 妮 县人民医院院感科科长、主管护师
王 冰 县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副主任药师
尚耀辉 县人民医院药剂科科长、主管药师
董美妮 县人民医院科教科科长、副主任护师
袁玉环 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石娓霞 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副主任医师
杨小艳 县人民医院呼吸内分泌科负责人、副主任医师
魏 萍 县人民医院呼吸内分泌科主治医师
张争奇 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主治医师
张佳斌 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负责人、主治医师
刘 波 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治医师
谢艳丽 县人民医院消化老年病科副主任医师
范 飞 县人民医院消化老年病科主治医师
赵建华 县人民医院普外一组主任、主任医师
祁怀玉 县人民医院普外二组主任、主任医师
李小强 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刘晓明 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医师
张红岗 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医师
王 孟 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张 军 县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主治医师
杨小苗 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许姗姗 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原伟鹏 县人民医院儿科负责人、主治医师
薛莉莉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治医师
雷云峰 县人民医院眼科负责人、副主任医师
李 晋 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负责人、主治医师
许转正 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柳艳鸣 县中医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周敬法 县中医医院内科主任医师
闫胜利 县中医医院内科主治医师
燕 军 县中医医院内科主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