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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简介

    时间:2024-01-29      信息来源: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浏览次数: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芮城县规划局牌子。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调查、登记等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草案和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统筹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及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全县行政辖区内村镇规划。负责小城镇规划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

      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县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本系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芮城县规划局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程序、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接待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后勤服务管理;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统筹信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相关改革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政策研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干部监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协调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工作。执行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全县自然资源地方性实施办法;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牵头组织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有关工作。 

      (二) 自然资源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开展实施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项监测;负责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指导全县水流、森林、山岭、草原(地)、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及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按规定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和人员;负责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县委和县政府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实施工作;指导审核并监督实施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拟订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县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标准;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考核;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

      研究拟订市政专项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及轨道工程、停车场、交通出入口通道、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地下空间利用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以及供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红线、黄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制定与市政和各项管线工程有关的技术规范;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放线、验线和骏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勘测(基础测绘除外)、管网普查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上报备案和监管;承担全县土地的开发利用、自然修复工作;负责协调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制度;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全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县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考核机制;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履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林业职责除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处置、划拨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监督落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负责县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业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三)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四)执法监察股

      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芮城开展的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专项督察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综合执法工作。

      三、办公地址及电话

      办公地址:芮城县永乐北路29号

      办公电话:0359-3023270

      传真号码:0359-3023284

      四、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15:00-18:00(夏季)

      五、负责人:任国荣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兼芮城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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