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住建局转发《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1-30 信息来源: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122号)的要求,结合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制定周期长和我市目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矛盾凸显的实际,在出台新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政策之前,我市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暂按如下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