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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统计局机构职能简介

    时间:2024-01-30      信息来源:芮城县统计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浏览次数: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县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健全完善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配合做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工作。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县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查处全县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和县财政提供给乡(镇)统计的统计经费以及各类固定资产。对在全县统计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担国家、省、市统计局组织的有关统计交流。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构建符合国家统计规则、具有芮城特色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完成党组交办的任务;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固定资产;协调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组织协调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网站的维护和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统计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和奖励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相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国家、省、市和县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国家统计事业费及统计系统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监督本单位和全县统计系统纳入县级管理的国有资产;承办局机关和统计系统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系统中央级统计经费和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经费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

            贯彻国家统计标准、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国家统计调查计划及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制定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全县统计调查计划、全县统计制度;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经济、社会等各类信息编发;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资料。

          (三)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开展统计政策研究和统计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监督监察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加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办理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其他法律性工作。

          (四)能源与资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进行全县能源平衡统计与核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办公地址及电话

      办公地址:芮城县亚宝南路39号

      办公电话:0359-8869380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五、负责人

          李林      芮城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卢苗苗      芮城县统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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