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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冬春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发放实施方案

    时间:2024-01-06      信息来源:风陵渡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057 发布时间 2024-01-06
    发布机构 芮城县风陵渡镇 文号 风政发[2024]1号

    各行政村: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根据《芮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使用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持以解决灾民生活为重点,切实安排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救助对象

      一类:因灾农作物绝收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二类:因灾农作物减产、因灾造成经济作物严重损失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三类: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

      各村要优先考虑受灾的脱贫户、监测户、特困人员、残疾人和低保户,也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三、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方式

      救助资金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救助物资直接发放到户。原则上每户现金不超过1000元。

      救灾款物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

      四、救助程序

      1.受灾人员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需救助人员姓名、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款物以及举报电话等,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登记造册,由村承办人、村主干、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政府审核;

      3.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需救助人员名单审核无误后,建立需救助情况总台账。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发放程序和时间。本次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务必尽快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2.按时上报各种资料。各村于1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个人申请、发放台账(电子版、纸质版)、公示照片、会议记录上报镇应急办。

      3.严格责任落实。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采取村干部包户的办法,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自然灾害救灾落到实处。镇党委镇政府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发放进行检查,各村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禁平均分配,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以确保救助资金发放的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

    风陵渡镇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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