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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简介

    时间:2024-01-24      信息来源:芮城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承办中央、省、市驻芮和县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监督管理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査、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纪律作风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综合财务股 

      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医保基金的账户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基金监管股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综合业务

      1.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2.组织监督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监督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3.监督管理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价格,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相关工作。

      4.及时按程序处理监管领域的违规行为。

      (五)医保中心

      1.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宣传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基金安全。

      3.负责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基金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风险防控等工作及调剂经办业务;

      4.负责经办在县域内参保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按规定经办的离休干部医疗待遇;

      5.负责经办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

      6.指导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工作;

      7.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址及电话

      医疗保障局办公地址:学府西街30号

      医疗保障局办公电话:0359-6370901

      医保中心业务电话:0359-3026355    0359-3026366

      医保中心办公地址:芮城县人民之家政务大厅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五、负责人:杨波  芮城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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