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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信访局政府公开信息指南

    时间:2024-01-17      信息来源:芮城县信访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部门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南。

      芮城县信访局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和内容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工,本部门职责、职能等情况。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本部门其他文件。

      3.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

      (1)负责处理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走访、书信、网络、电话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

      (2)承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向乡镇和县有关部门交办转送信访事项。

      (3)及时准确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意见建议。

      (4)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及重要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对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未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需要追究责任的,提出问责建议。

      (5)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县、到市、到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6)负责办理信访人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开展信访事项听证和评议。

      (7)指导、协调党、政等部门信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8)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5.办事指南

      受理机构:芮城县信访局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芮城县信访局接访大厅

      联系电话:0359-3023014

      办理时限:一般信访问题60日内办结,复杂问题事项延长30日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信访工作条例》

      办理条件:有效身份证件

      所需材料:信访材料

      6.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部门的财政预算、决算。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信访数据统计,本部门人事任免事项及本部门招考录用工作人员的计划、程序、结果,本部门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公示等。

      (二)公开方式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部门编制的《芮城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芮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x.gov.cn)查阅《目录》。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芮城县信访局办公室

      时    间: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359—3023019

      本部门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部门在政府网站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芮城县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芮城县亚宝南路与大禹东街交叉口南50米

      邮政编码:0446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3023014   传真:3023014

      (二)提出申请

      向芮城县信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芮城县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芮城县信访局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芮城县亚宝南路与大禹东街交叉口南50米,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芮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芮城县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芮城县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芮城县信访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附件:1.芮城县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芮城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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