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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1-12      信息来源: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芮城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芮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芮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rcx.gov.cn/)。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发放便民资料的方式进行公开。

      查阅地点:芮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机构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芮城县永乐北路29号自然资源局405室

      邮政编码:044600

      联系电话:0359-3023270

      传真号码:0359-3023284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芮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rcx.gov.cn/)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59-3023270)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办理时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监察室投诉。认为本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芮城县自然资源局局综合办公室:0359—3023270

      通信地址:芮城县永乐北路29号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044600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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