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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时间:2024-01-11      信息来源: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中  小 】     浏览次数:

    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现将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分工调整如下:

      一、工作分工

      余  敏同志: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县审计局。

      李俊龙同志:协助县长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承担常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管发展改革、综合管理、目标考核、经济运行、财税金融、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能源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县台港澳办)、县安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能源局、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心、县防震减灾中心、县国际金融和国库支付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

      协调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县税务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芮城县供电公司、中石化芮城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山西芮城分公司、运城银保监分局芮城监管组、人民银行芮城支行、中国银行芮城支行、工商银行芮城支行、农业银行芮城支行、建设银行芮城支行、农业发展银行芮城支行、邮储银行芮城支行、芮城农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财产保险芮城支公司、人寿保险芮城支公司及其他保险机构。

      协助县长联系县审计局,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姚康宁同志:主持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全面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工业经济、科技创新和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  瑜同志:协助县长负责民政、社会保障、行政审批等方面工作。

      具体分管: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

      协调联系:县委编办、中国移动芮城分公司、中国联通芮城分公司、中国电信芮城分公司、县烟草专卖局。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  炜同志:协助县长负责退役军人、卫健医保、市场监督、人民武装以及社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县社区服务中心、县卫生城市发展中心、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县红十字会、县计划生育协会。

      协调联系:县人武部、团县委、县妇联、县委老干部局、县关工委、县总工会、县工商联。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文杰同志:协助县长负责公共安全、司法、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主管县公安局工作。

      具体分管: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协调联系: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警中队。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  琳同志:协助县长负责农村改革、农村经济、乡村振兴、自然资源以及林业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大禹渡扬水工程服务中心、县果业发展中心、县林草发展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县三门峡库区服务中心。

      协调联系:县气象局、县河务局。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锐晓同志:协助县长负责教育宣传、文化旅游、城乡发展、交通运输及通用机场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县教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通用机场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协调联系: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研究室)、县科协、县文联、县档案馆、县新华书店、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县公路段、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芮城县邮政分公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芮城管理部、运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山西汽运集团运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芮城分公司。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于江涛同志:在县长领导下,协助县委常委、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机关日常工作。

      主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县台港澳办)工作。

      协调联系:县委政研室。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工中未列的科级机构及事业单位,随其主管部门或单位由有关领导同志分管,原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的各领导小组职务按新的工作分工由有关领导同志担任。

      二、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信访稳定工作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和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环保、管稳定的原则,县政府各位党组成员、副县长对分管行业(领域)、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信访稳定工作分别负责。

      特此通知

      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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