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5 信息来源:芮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3-12-25 | |||
发布机构 | 芮城县人社局 | 文号 |
全县各类用人单位:
为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督促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晋人社厅发〔2017〕109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9日,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申报方式
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各单位采取自主申报。
二、评选内容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材料(材料清单附件1),填写《用人单位2023年度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申报表》(附件2),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2023年度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投诉举报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和劳动保障监察有关的工作进行。
三、相关要求
(一)原则上连续三年未发生欠薪、未发生违反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社会保险申报缴纳依法合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诚信等级评价阶段
1.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企业自主申报阶段,各申报企业将申报资料送至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人社局后院)。
2.2023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评审阶段。
3.2024年1月2日至1月9日,结果公示阶段。
五、其它事项
申报单位要对照申报表内容逐项填写,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对自查和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并以接受评审工作为契机,全面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联系人:张雪 联系电话:3022600
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pdf
2.用人单位二O二三年度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申报表.pdf
芮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