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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林业局机构职能简介

    时间:2023-12-25      信息来源:芮城县林业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一、行政机关主要职责

      单位名称:芮城县林业局

      (一)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地)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林地、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林地、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林地、湿地的开发利用。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按照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八)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省、市防治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控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地)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十四)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

      办公地址:芮城县永乐南路54号

      办公电话:0359-3022530

      传真号码:0359-3022530

      三、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四、负责人:王文革  芮城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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