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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12-19      信息来源:芮城县统计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统计信息,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统计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统计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依据的法律规章,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重点工作,关于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人事任免,公告和新闻发布等。 

      2.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统计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网址为:芮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x.gov.cn)。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统计信息:通过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其它形式。

      3.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统计信息,可以填写《芮城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芮城县统计局

      办公地址:芮城县群众服务接待中心4楼

      信息查阅场所:芮城县统计局办公室421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59—8869380 

      邮编:044600

      2.申请步骤

      提出和递交。申请人向本机关申领《申请表》填写,内容要完整、真实有效。《申请表》可复制。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59—8869380)咨询申请程序。

      审查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办理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统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芮城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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