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 芮城县不动产登记投诉处置制度

    时间:2023-12-08      信息来源: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为完善管理体系,不断改进服务质量,规范办事投诉处理程序,形成有效的投诉管理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处理

      投诉事项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定专人受理。办事企业群

      众对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行政效能、廉政建设等方面不满的,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投诉。

      二、投诉方法

      (一)现场投诉: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设有“办不成事窗口”投诉。

      (二)电话投诉:投诉电话为0359-8735367。

      (三)针对热线、每日舆情、社情民意等其他部门发来的转办件进行调查、回复。

      (四)针对“好差评”系统收到的“好评”进行好评率统计,收到的“差评”进行调查、处理、回复、上报。

      三、投诉处理

      投诉受理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专人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根据企业群众投诉情况做如下处理:

      (一)一般情况下,当场裁定或承诺答复;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应及时上报;

      (二)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的,经调查核实后书面答复投诉人。特殊情况的也可电话回复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结的,承办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跟踪处理,直到投诉事项处理完毕。

      (三)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的,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满的,由中心领导重新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达到投诉人满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