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 风陵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自然灾害(雨涝灾害)发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9-06      信息来源:风陵渡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1330 发布时间 2023-09-06
    发布机构 芮城县风陵渡镇 文号 风政发【2023】8号

     

    各行政村:

      为保障2023年我县雨涝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根据芮应急字〔2023〕39号《芮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自然灾害(雨涝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持以解决灾民生活为重点,切实安排好雨涝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救助类别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雨涝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晋财建〔2023〕124号),受灾人员救助类别分为:受灾群众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

      三、救灾资金发放方式

      受灾人员救助要优先考虑受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残疾人和低保户,也可视实际需求而定,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流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救助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由各乡(镇)负责审核后发放救助资金,原则上现金每户不超过1000元。

      四、救助程序

      1.受灾人员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交乡(镇)人民政府,民主评议后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需救助人员姓名、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款物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登记造册,由村承办人、村主干、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需救助人员名单审核无误后,建立需救助情况总台账。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发放程序和时间。本次自然灾害救灾款务必尽快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2.按时上报各种资料。各村于9月11日前将个人申请、发放台账(电子版、纸质版)、公示照片、会议记录上报镇应急办。

      3.严格责任落实。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采取村干部包户的办法,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自然灾害救灾落到实处。镇党委镇政府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发放进行检查,各村要严格按照救灾款“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禁平均分配,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以确保救助资金发放的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

     

     

      风陵渡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