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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芮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10-08      信息来源:芮城县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尊敬的杨永民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建设规范交通执法队伍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交通运输部门十分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每年都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队伍执法形象和执法水平的重要内容来抓。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实行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组织执法队伍在“周头晨会”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执法禁令等方面知识,组织开展队列训练、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教育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即是服务”理念,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战斗有力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严格、理性、文明、规范执法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我们还有许多做得不够的地方,需要不断改进。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形象,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群众满意度,切实履行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自2023年6月12日开始到8月31日止,围绕巧立名目到监管企业频繁检查、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提高或降低罚款标准,严重损害企业或者个体合法权益;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故意刁难被检查对象,搞选择性执法,或者采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等方式包庇袒护违规违法行为,借机谋取私利;在行政执法中收受好处,对行政违法行为默许纵容,甚至以制发行政处罚文书“甩锅推责”;在被监管执法企业报销费用,接受监管执法对象吃请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违规向监管或辖区企业摊派会议费、交通费等各种名目费用,增加企业负担;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借物,长期“借而不还”;在质量信誉考核中,收受索要“好处费”、吃回扣等;在行政执法中,不亮证执法,存在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办理执法案件或单独上路执法的行为;在行政执法中,着装不规范,违反执法程序,不向管理相对人解释法律依据,超越权限进行执法,不使用文明用语,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等行为;在行政执法中,存在执法车辆手续不齐全,私喷标志、私安警示器材、公车私用等违规使用交通执法车辆;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工作不落实“懒、散、推、拖、慢”、纪律松弛等问题等十三种行为开展专项整顿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不断优化交通运输环境。
           感谢您对县政府交通运输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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