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芮城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9-20 信息来源:芮城县司法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1198 | 发布时间 | 2023-09-20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芮政发〔2023〕14号 |
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好行政执法职权的下放承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文件要求,依据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等工作的通知》(运编办发〔2023〕96号)文件,结合芮城实际情况,现依法对芮城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予以动态调整。具体如下:
一、乡镇行政执法法定事项清单
芮城县乡镇行政执法法定事项清单仍为20项,不进行调整。其中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检查9项。
二、乡镇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清单
经对乡镇赋权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充分征求相关县直执法部门意见,将原芮城县乡镇行政执法赋权事项55项动态调整为50项,取消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执法职权。保留《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芮城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芮政发〔2022〕21号)文件中关于乡镇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清单的执法区域划分的相关内容。县级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行使赋权执法事项的指导,确保执法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乡镇行政执法委托事项清单
对原芮城县乡镇行政执法委托事项清单11项予以取消。根据《运城市行政执法委托管理办法》(运综行专〔2022〕7号)第三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以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才可以实施行政执法委托,没有规定的不得进行委托”之规定,县住建局委托执法事项所依据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因未明确委托对象为乡镇,故对该7项予以取消;县应急局委托执法事项所依据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22年12月9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取消了关于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故对该4项也予以取消。
四、乡镇“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执法事项清单
对原芮城县乡镇“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执法事项清单46项予以取消,不再明确规定吹哨事项。即对于不属于乡镇法定职权和赋权事项的其余执法事项,乡镇发现后需在权限范围内启动吹哨情形,县级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报到并开展执法活动。
调整后的芮城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9月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芮城县乡镇行政执法法定事项清单(20项)
2.芮城县乡镇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清单(50项)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