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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立芮城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专班的通知

    时间:2023-08-30      信息来源:芮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1076 发布时间 2023-08-3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文号 芮政办函【2023】5号

    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芮城县高标准市场体系,根据运政办函〔2023〕31号文件,经研究,决定成立芮城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部署,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全县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和评估各单位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推动早日建成高标准市场体系。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县政府分管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工作专班下设15个专项工作组,负责推进各领域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

      (一)农业领域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

      (二)制造业领域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能源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

      (三)消费品市场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县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

      (四)能源领域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县能源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等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

      (五)市场基础设施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交通运输局、芮城通用机场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

      (六)文旅康养领域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等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

      (七)土地及资源要素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风陵渡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负责人。

      (八)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

      (九)资本市场体系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运城银保监分局芮城监管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

      (十)数据市场体系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委网信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

      (十一)技术要素市场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等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

      (十二)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人民法院等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

      (十三)行政审批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运城银保监分局芮城监管组、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

      (十四)产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

      (十五)社会信用体系专项工作组

      组长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司法局、国家税务总局芮城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等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

      三、工作机制

      (一)清单管理机制

      工作专班办公室制定全县高标准市场体系总实施方案,各专项工作组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形成高标准市场体系“1+N”政策文件体系。根据“1+N”政策文件体系明确的各项任务,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总台账,各专项工作组建立专项台账,各成员单位建立分台账,确保台账内容完整、准确。

      (二)定期调度机制

      建立工作进展月报告制度,各专项工作组每月25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梳理报送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各专项工作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掌握本领域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定期调度,协调推进重点工作。

      (三)工作专报机制

      各专项工作组按月编印本领域工作简报,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定期编印全县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专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评估督导机制

      年底对全县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重大事项纳入“13710”督办系统。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整改。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因职务变动需调整时,由组成人员所在单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提请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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