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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三烧”暨护林防火责任告知书

    时间:2023-03-15      信息来源:古魏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中  小 】

      为做好禁“三烧”及护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告知书。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烧荒点埝、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生活垃圾及有害物质;严禁在林区吸烟;严禁上坟时烧纸、烧香、放炮;严禁痴、呆、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放牧、违法电猫捕猎;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

      二、严厉打击“三烧”违法行为。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及其他垃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在秸秆焚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股打、故作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三、根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相关规定,发现野外非法用火的,对个人处500至3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至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放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玩火或精神病人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引发火灾,由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禁“三烧”、森林防火举报电话:3022234

      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

      古魏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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