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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收回芮城县供水工程服务中心(风陵渡灌区)25.35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3-03-15      信息来源: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0250 发布时间 2023-03-15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文号 芮政函〔2023〕8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回芮城县供水工程服务中心(风陵渡灌区)25.35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的请示》(芮自然资发〔2023〕 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位于芮城县供水工程服务中心(风陵渡灌区)南侧地块16896.95平方米(合25.3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特此批复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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