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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收回县住建局19.86亩国有建设用地
    划拨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2-11-23      信息来源: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1841 发布时间 2022-11-23
    发布机构 芮城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 文号 芮政函〔2022〕20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回县住建局19.86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的请示》(芮自然资发〔2022〕9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位于芮城方舱隔离点南侧的11.64亩和乐禾产业园南侧的8.22亩两宗原划拨给县住建局共1.3242公顷(合19.8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予以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特此批复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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