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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芮城县推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0-19      信息来源: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浏览次数:

      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芮城县推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

      工作方案》的通知

    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芮城县推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芮城县推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

      工 作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创建活动,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确保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深入实施,全面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力争在最短时间内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城的考核验收,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对基础工作、能力建设、工作亮点、食品安全状况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强力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共同承担职责和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对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制度落实、事故预防、社会投入、应急救援、责任追究等纳入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县城的创建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芮城县创建食品安全县城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组  长:尚玉良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俊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  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少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旭鹏  县食安办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林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伟峰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梁  斌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宁朝峰  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赵创国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焦龙生  县教育局局长

      刘  凯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侯佳妮  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张国营  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侯新平  县民政局局长

      张振江  县司法局局长

      程建军  县财政局局长

      王文革  县林业局局长

      张云鹏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局长

      张  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李  轩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  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辉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薛  丽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马敬武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封增平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

      王亚军  县果业发展中心主任

      相晓晖  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李淑荣  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各乡(镇)党委、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结合县委、县政府“1285”发展战略和具体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健全机制,注重实效。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注重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制度体系,突出工作实效,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全面提升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突出重点,积极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坚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考核评价标准,通过创建活动,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科学设定工作指标,引入第三方测评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二、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和信息收集反馈通报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等。

      (三)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应在80%以上,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80%以上。

      三、创建要求

      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持续擦亮叫响“大河仙境·风度芮城”文旅品牌,完善全域旅游规划,力争全县早日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我们要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作为全力争创全省示范的排头兵。接下来,我们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巩固基础。一是党政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提出的重大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二是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三是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及针对风险隐患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四是标准执行。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五是源头治理。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按规定要求出厂入市,建立并落实驻厂兽医等制度。六是粮食质量。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七是生产加工经营环节。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监管严格严密,执行最严谨的标准。八是抽检监测。完成抽检计划,抽检信息公开,不合格产品及时核查处置。九是执法办案。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依法应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十是社会共治。发挥食品安全调研员作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号召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二)加强能力建设。一是经费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管机构及派出机构基础设施、硬件设备、执法办案等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二是队伍建设。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组,推进网格化管理,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三是应急处置。依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或演练,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保障、调查、报告体系运行高效。四是风险预警。组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定期开展风险交流,进行风险解读,科学解疑释惑。五是科技支撑。积极建设智慧监管平台。

      (三)创新方式方法,打造工作亮点。集中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引导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等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固定区域集中规范生产经营;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推动大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展农村食品配送;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四)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确保本年度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创建工作知晓率达80%以上;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四、创建任务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加快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持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落实预防性消毒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卫健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突出问题整顿治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严厉打击各类禁限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持续加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理行动。(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供销联社、县工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体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对主管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黄河禁渔”宣传巡查。严厉打击冻品、不合格食品等走私入境,执行落实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措施。(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县工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推进智慧监管。加快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食品安全领域风险预警模型。加快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科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推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自查评价,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快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加快制订修订一批我县特色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抓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持续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改造,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卫健体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做好能力建设发展规划。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工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工科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体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发挥食安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制定食品安全数据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县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各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各乡(镇)、县社区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并报县食安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2022年8月底)。各创建单位严格按照创建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同时要加强交流协作,多头发力,形成创建合力。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9月—10月底)。根据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依据《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相关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形成创建工作报告和迎检资料档案。结合年终考评和定期考核情况,对各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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