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的通告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2-03-22 信息来源: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0638 | 发布时间 | 2022-03-22 | ||
发布机构 | 芮城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芮政通字【2022】1号 |
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地不能‘非农化’、粮田不能‘非粮化’,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人机制,严守我县69.34万亩耕地红线。
二、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确保在耕地上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保障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鼓励利用“四荒”资源,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不与粮食争地。
三、严格动态监管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田长制”作用,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破坏损害耕地的行为。
四、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五、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六、坚决遏制“非粮化”增量,妥善处置存量。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行为,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对已栽种造成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多措并举,分类处置,逐步实现“退林还耕”。
举报电话:0359-302327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