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小额继承公证应提供的材料及亲属关系证明表
时间:2021-12-30 信息来源:芮城县司法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见附件)。基层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是否收养子女情况证明。继承人中死亡的出具死亡证明(2006年以后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2006年以前死亡的写明姓名及死亡日期)。
三、被继承人存款证明(存折、存单、银行账户查询单等);
四、办理领取和保管存款公证的领取人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其他继承人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被继承人的结婚证;
五、本公证事项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申请办理,申请人一般应遵从以下顺位: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
(三)父母;
六、芮城县公证处联系电话:0359-3021807。
附件:亲属关系证明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