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时间:2021-11-18 信息来源: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芮城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
序 号 |
实施部门 |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规范要求 | 备注 |
1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1年修订)第九条、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八条、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第五条、第三款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评估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施工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和编制的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日照分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和编制的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十一条 | 具有消防设计审查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受招标人委托办理招标事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 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6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条 | 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7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批复 |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8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城镇污水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 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9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编制勘测定界报告 | 《山西省自然资源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晋自然资规[2019]1号) | 具有资质的设计和编制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0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编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报告 | 《山西省自然资源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晋自然资规[2019]2号) | 具有资质的设计和编制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1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提供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 | 《山西省自然资源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晋自然资规[2019]3号) | 具有资质的设计和编制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2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提交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专家论证情况及专家论证意见 | 《山西省自然资源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晋自然资规[2019]4号) | 具有资质的设计和编制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3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山西省自然资源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晋自然资规[2019]5号) | 具有资质的设计和编制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4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鉴定报告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运输工程检测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5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编制涉路工程建设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6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编制涉路工程建设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7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编制涉路工程建设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8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编制涉路工程建设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9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编制涉路工程建设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0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鉴定 | 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鉴定报告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运输工程检测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1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经营性道路货运车辆年度审验 | 车辆技术检测报告 | 《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性能检测机构 | |
22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医疗机构放射性 职业病危害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 价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修订)第十三条 |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 服务资质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 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 | |
23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 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修订)第十二条 |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 服务资质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 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 | |
24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 许可 | 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 检测报告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 | 具有相应 资质的检 测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 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 | |
25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审批 | 验资报告 |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 务所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 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 | |
26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 育项目审批(游 泳、滑雪、潜水 、攀岩) | 验资报告 |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审批和备 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 务所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 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 | |
27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专业性强、危害 性大、社会影响 大的体育项目经 营活动许可 | 验资报告 |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审批和备 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 具有资质 的会计事 务所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 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 | |
28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 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 (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 第二十三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 测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 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 | |
29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 测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 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 | |
30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民办学校的设立 、分立、合井、 变更、终止审批 | 清算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 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 | |
31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举办初等职业学 校审核 | 资产评估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 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 | |
32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成立、变更、注 销登记 | 验资报告或者清算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 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 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 十七条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 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 | |
33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 校设立审批 | 资产评估报告书 | 《山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 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 | |
34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 报告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 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 | |
35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文化类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 成立、变更、注 销审查 | 验资报告或者清算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 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 七条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 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 | |
36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团体成立、 变更、注销登记 | 验资报告或者清算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250号)第二十一条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 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 | |
37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取水许可审批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8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9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高服务。 | |
40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利用集体所有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开展旅游项目审批 |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高服务。 | |
41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高服务。 | |
42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农业部令第58号)第十一条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高服务。 | |
43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高服务。 | |
44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必要时附论证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订)第十七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17水利部令第31号)第三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5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2003]344号第十四条 第二十条(SL619-2-1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6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建设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2007年修订)第二十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7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 报告审批 |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16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8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九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9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编制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国家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七条、第九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0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编制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十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国家气象局令第21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1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房地产测绘审核备案审批 | 房地产测绘审核备案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2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项目申请报告 |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按照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用文本规定编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
53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节能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 有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 | 项目法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对其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并出具节能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