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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陵渡经济开发区承接县级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共492项)

风陵渡经济开发区承接县级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共492项)
(行政许可75项、行政确认9项、其他权力40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给付1项、
行政奖励3项、行政强制25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处罚331项)
序号 职权类别 职权名称 原实施部门 下放后实施部门
大项名称 子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初审   县教育科技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2 行政许可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跨区项目及国家明确要求省级备案的项目除外)   县发改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3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县发改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4 行政许可 招标方案核准   县发改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5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剧毒、易制毒、有储存设施的除外)许可证审批   县安监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6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县安监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7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安监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8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发生重大变化或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审批)   县环保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9 行政许可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县环保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0 行政许可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的许可   县环保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1 行政许可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县环保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2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县食药监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3 行政许可 食品摊贩登记   县食药监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4 行政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核发   县食药监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5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6 行政许可 城市道路挖掘、建设各种管线干线、桥梁架设及桥梁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7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8 行政许可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9 行政许可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审批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 行政许可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县经信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1 行政许可 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   县经信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2 行政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3 行政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准(暂定资质等级)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4 行政许可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5 行政许可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6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7 行政许可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规划许可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8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9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核发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30 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31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求、防空地下室及其他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及竣工专项验收(不含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县人防办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32 行政许可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许可   县财政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33 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34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35 行政许可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36 行政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37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38 行政许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39 行政许可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40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41 行政许可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42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43 行政许可 节能评价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44 行政许可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45 行政许可 地震安全性评价   省、市、县自然资源部门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46 行政许可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47 行政许可 广告发布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48 行政许可 农业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49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50 行政许可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51 行政许可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52 行政许可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53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噪声和固废物污染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54 行政许可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55 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56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57 行政许可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58 行政许可 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59 行政许可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60 行政许可 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61 行政许可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62 行政许可 新增或增加用水量核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63 行政许可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64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65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66 行政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67 行政许可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68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县人社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69 行政许可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县人社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70 行政许可 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71 行政许可 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72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核   县自然资源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73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县自然资源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74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审核   县自然资源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75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县自然资源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76 行政确认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县人社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77 行政确认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78 行政确认 对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违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行为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79 行政确认 对单位和个人有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80 行政确认 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房产转移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81 行政确认 房屋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82 行政确认 房屋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抵押权变更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抵押权转移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抵押权注销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83 行政确认 地役权登记 设立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84 行政确认 其他登记 更正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异议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注销异议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土地分局
85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和省发改委的计划、资金等事项初审   县发改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86 其他权力 燃气站点及经营许可初审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87 其他权力 酒类批发许可初审   县经信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88 其他权力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县经信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89 其他权力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   县经信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90 其他权力 零售商促销行为备案   县经信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91 其他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部分变更事项的初审   县金融服务中心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92 其他权力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初审   县金融服务中心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93 其他权力 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申报审核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94 其他权力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审批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95 其他权力 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审批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96 其他权力 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97 其他权力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98 其他权力 建筑工程招投标类备案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99 其他权力 商品房合同备案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00 其他权力 租赁合同备案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01 其他权力 对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告知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02 其他权力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03 其他权力 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终止    县住建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04 其他权力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县人防办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05 其他权力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   县人防办 开发区建设事业部
106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隶属关系或者工程所依附的土地权属关系变动备案   县人防办 开发区建设事业部
107 其他权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   县人社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108 其他权力 审计监督权   县审计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109 其他权力 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县审计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110 其他权力 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   县审计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111 其他权力 审计处理权   县审计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112 其他权力 查询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账户存款权   县审计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113 其他权力 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投诉的处理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114 其他权力 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样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风陵渡开发区所
115 其他权力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风陵渡开发区所
116 其他权力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县安监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17 其他权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县安监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18 其他权力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县安监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19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备案   县经信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20 其他权力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县经信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21 其他权力 运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   县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122 其他权力 定点职业介绍机构备案   县人社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123 其他权力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   县人社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124 其他权力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资格认证   县人社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125 行政裁决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26 行政给付 社会保险待遇给付   县人社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127 行政奖励 环保表彰奖励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28 行政奖励 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29 行政奖励 对防汛抢险成绩显著的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奖励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30 行政强制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查封、取缔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31 行政强制 拒不停止建设的工程,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施工工具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32 行政强制 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强制拆除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33 行政强制 封存被审计单位账册、资料、资金,冻结存款   县审计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134 行政强制 暂停拨付有关款项   县审计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135 行政强制 对逾期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加收3‰滞纳金   县人防办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行政审批局

136 行政强制 暂停采购活动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137 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38 行政强制 企业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决定,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39 行政强制 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的扣押,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40 行政强制 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41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42 行政强制 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43 行政强制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44 行政强制 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   县发改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风陵渡开发区所
145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或者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风陵渡开发区所
146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他有关材料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风陵渡开发区所
147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存在安全隐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风陵渡开发区所
148 行政强制 扣押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发现的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风陵渡开发区所
149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及其他有关材料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风陵渡开发区所
150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风陵渡开发区所
151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零配件、原材料及其生产工具,查封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风陵渡开发区所
152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未按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的药品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风陵渡开发区所
153 行政强制 强行拆除在河道、湖泊范围内设置的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54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重大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55 行政征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县住建局 开发区建设事业部
156 行政征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57 行政征收 社会保险费征缴   县人社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158 行政征收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县人防办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行政审批局

159 行政征收 排污费征收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60 行政征用 在紧急防汛期对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的征用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61 行政征用 战时所有的人民防空设施,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县人防办 开发区建设事业部
162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县发改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63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县发改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64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县发改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65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行为的处罚   县发改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66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县发改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67 行政处罚 对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处罚   县发改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68 行政处罚 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虚报、瞒报、拒报价格监测资料的处罚   县发改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69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处罚   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70 行政处罚 对拒绝供电或中断供电的处罚   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71 行政处罚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72 行政处罚 对损毁、擅自移动电力标志的处罚   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73 行政处罚 对未采取相应安全作业措施的处罚   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74 行政处罚 对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处罚   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75 行政处罚 对严重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76 行政处罚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77 行政处罚 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78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79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未报备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处罚   县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80 行政处罚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县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81 行政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县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82 行政处罚 对违反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处罚   县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83 行政处罚 对违反重点用能单位未开展节能审计或者不按规定编制节能规划、节能计划的处罚   县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84 行政处罚 对工业企业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县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85 行政处罚 对违反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无相应资质从事信息化活动的处罚   县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86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信息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处罚   县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87 行政处罚 对新建建筑物内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管线、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信息管道,未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与建设项目同时施工的处罚   县经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8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处罚   县发改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89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处罚   县发改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90 行政处罚 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发改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91 行政处罚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统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92 行政处罚 对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统计局

开发区产业事业部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93 行政处罚 对违反城市市容管理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9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95 行政处罚 对违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9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97 行政处罚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修剪或砍伐城市树木、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98 行政处罚 对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99 行政处罚 对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0 行政处罚 对垃圾未经批准任意倾倒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 行政处罚 对无报建手续、施工许可、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3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验收不合格的,进行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4 行政处罚 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进行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5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逾期未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6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逾期未整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7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处罚,对垃圾未经批准任意倾倒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8 行政处罚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设施安装拆卸单位逾期未整改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9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挪用安措费逾期未整改,造成损失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10 行政处罚 对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11 行政处罚 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施工设施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12 行政处罚 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逾期未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13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筑工程质量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1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逾期未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15 行政处罚 对建筑起重机械为办理备案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16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17 行政处罚 对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逾期未整改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18 行政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安全职责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19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职责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2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履行安全职责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21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22 行政处罚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迟报或者漏报事故、擅离职守等行为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23 行政处罚 对谎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作伪证等行为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24 行政处罚 对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25 行政处罚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26 行政处罚 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27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28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泄露与招标投标有关情况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29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行贿评标委员会成员谋取中标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30 行政处罚 对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31 行政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32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33 行政处罚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包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34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35 行政处罚 对中标人与招标人不履行合同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36 行政处罚 对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3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3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39 行政处罚 对因城镇排水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40 行政处罚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4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42 行政处罚 对违反燃气经营者行为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43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44 行政处罚 对不缴纳生活垃圾费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45 行政处罚 对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和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46 行政处罚 对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4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盗用公共供水的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48 行政处罚 对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处罚   县经信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49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在房地产评估中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在房地产评估中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在房地产评估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有重大出错的估价报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违反规定承揽转让业务或出具报告;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50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未注册擅自以注册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违反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51 行政处罚 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中泄密和串通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52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53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54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违规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55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违反保证质量规定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56 行政处罚 对临街施工场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57 行政处罚 对损坏环卫基础设施及影响市容市貌行为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5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5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6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和违法建设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61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处罚   县住建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62 行政处罚 对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地下室、又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处罚   县人防办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63 行政处罚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修建人防工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占用人民防空通讯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县人防办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64 行政处罚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县审计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65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县审计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66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67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标底的行为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68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69 行政处罚 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70 行政处罚 对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71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行为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72 行政处罚 对投诉人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73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填写会计凭证、保管会计资料、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建立有关会计监督制度、任用会计人员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74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75 行政处罚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76 行政处罚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77 行政处罚 对任用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实行回避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7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会计代理记账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79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违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80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81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82 行政处罚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不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拒绝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督检查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按规定日期结账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83 行政处罚 对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84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违反规定列支成本费用、进行利润分配、处理国有资源、清偿职工债务,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的处罚   县财政局 开发区人力和财政金融部
28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8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8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8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8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9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遵守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相关规定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9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9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9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9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者出租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95 行政处罚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9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设出口,或者锁闭、封堵出口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9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9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9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0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0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02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03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0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05 行政处罚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0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0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0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09 行政处罚 对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1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规定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1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未建立档案,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12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13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14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1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1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17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18 行政处罚 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19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20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21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2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2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24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25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拒不改正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26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不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27 行政处罚 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28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29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县安监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3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31 行政处罚 对违反环保三同时规定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32 行政处罚 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33 行政处罚 对排污者拒绝、阻挠环境监测工作人员进行环境监测活动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34 行政处罚 对拒绝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35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36 行政处罚 对拒报、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3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38 行政处罚 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39 行政处罚 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40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41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擅自转移、处置、贮存、固体废物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42 行政处罚 对违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43 行政处罚 对违反危险废物处置规定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4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45 行政处罚 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未依法缴纳排污费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46 行政处罚 对违反建筑施工噪声规定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47 行政处罚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4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排放放射性废物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49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50 行政处罚 对医疗废物处置不当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51 行政处罚 对违反禁止养殖规定,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区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52 行政处罚 对畜禽养殖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53 行政处罚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恢复规定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54 行政处罚 对违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55 行政处罚 对擅自或者违规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56 行政处罚 对违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规定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57 行政处罚 对发生污染事故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58 行政处罚 对违反禁止焚烧规定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59 行政处罚 对违反城市扬尘规定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60 行政处罚 对违反大气法规定未配套建设相关设施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6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62 行政处罚 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罚   县环保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63 行政处罚 对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违法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6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未核查身份证,未进行录用登记、保管核查材料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期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6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6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68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载明法定条件或未将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69 行政处罚 对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解除合同扣押档案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70 行政处罚 对非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71 行政处罚 对拐骗、强迫童工从事高空、井下和国家规定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7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73 行政处罚 对未对职工实施培训,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74 行政处罚 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出具证明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75 行政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76 行政处罚 对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77 行政处罚 对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78 行政处罚 对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给予补偿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79 行政处罚 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80 行政处罚 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81 行政处罚 对未预存工资保证金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8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挪用经费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83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8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85 行政处罚 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86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87 行政处罚 对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88 行政处罚 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89 行政处罚 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90 行政处罚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91 行政处罚 对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活动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92 行政处罚 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鉴定机构违反规定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93 行政处罚 对虚假招聘、违法招工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9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95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违法经营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96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帐或台账不规范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97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98 行政处罚 对未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监督电话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99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中介不成功后未退还中介费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00 行政处罚 对不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01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02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县人社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0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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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行政处罚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食品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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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行政处罚 对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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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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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单位未按规定提供服务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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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行政处罚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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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行政处罚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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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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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行政处罚 对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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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冒批准文号保健食品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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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行政处罚 对不能提供食品检验报告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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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行政处罚 对未标注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配料清单、产品标准代号以及食品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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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行政处罚 对混装非食用产品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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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行政处罚 对食品标识与食品或其包装分离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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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行政处罚 对标识未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标识不规范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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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行政处罚 对违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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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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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行政处罚 对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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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行政处罚 对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或者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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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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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有关规定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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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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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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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行政处罚 对为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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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行政处罚 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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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行政处罚 对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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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行政处罚 对进口药品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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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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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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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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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记录不完整或不准确;不按处方销售药品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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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行政处罚 对违反药品标识有关规定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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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行政处罚 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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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行政处罚 对违反药品广告有关规定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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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行政处罚 对擅自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渠道供应兴奋剂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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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行政处罚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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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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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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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备案,产品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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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行政处罚 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注册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经营非法产品等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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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行政处罚 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生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未按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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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执行相关制度及违法经营使用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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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行政处罚 对篡改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发布医疗器械虚假广告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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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行政处罚 对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未附有合格证明文件;未按照规定办理委托生产备案手续的;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核查即恢复生产,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真实资料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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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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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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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行政处罚 对以展会等形式现货销售药品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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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行政处罚 对向无证经营药品单位或个人提供药品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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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行政处罚 对未凭处方出售处方药或违规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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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行政处罚 对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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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诊疗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品;无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未索取、查验供货商资质;未按要求储存药品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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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未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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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无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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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无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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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召回、未按要求重新召回、未按要求记录或报告召回情况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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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召回制度、不配合调查、未按要求提交报告、擅自变更召回计划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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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行政处罚 对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停止销售、使用缺陷医疗器械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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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行政处罚 对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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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行政处罚 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生产、经营、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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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行政处罚 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零配件和产品包装或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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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行政处罚 对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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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行政处罚 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擅自处理不合格无菌器械;对过期或者废弃产品包装不按规定处理;经营使用小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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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行政处罚 对药品召回从轻处罚或免责情形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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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通知停止销售、使用需召回药品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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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召回药品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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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 行政处罚 对未记录召回情况及销毁召回药品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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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 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建立药品召回制度;拒绝协助开展调查;未提交评估报告、召回计划、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未经备案变更召回计划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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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行政处罚 对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整改;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库房地址;批发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单位;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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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行政处罚 对伪造食品产地或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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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行政处罚 对出租、出借或违法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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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食品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风陵渡开发区所
47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要求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县食药监局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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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76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77 行政处罚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7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79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80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的处罚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8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82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处罚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83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84 行政处罚 对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85 行政处罚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处罚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86 行政处罚 对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处罚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87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88 行政处罚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处罚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8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的处罚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90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处罚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91 行政处罚 对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92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为未办理取水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凿井的处罚   县水利局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