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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时间:2022-03-15      信息来源:芮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   0359-3023147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督查、接待、车辆、保卫、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性研究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有关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二)人事财务基金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局属单位基金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和管理办法;负责机关和工会财务工作;对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就业促进股

      拟订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等。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县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组织开展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359-8720585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的审核备案事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全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初级评审委员会、基层卫健系统和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推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和监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向上级业务部门申报县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审核县属企事业和中央、省、市驻芮企业的职工退休;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和供养亲属待遇标准,按照管理权限承办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对使用县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县预防、调解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审核县属以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困难企业的认定等。负责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承办全县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伤认定相关管理工作。

      (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贯彻落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劳动保障监察等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劳动保障监察的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的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八)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政府系统企事业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做好人员调配政策制定工作,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流程的细则,加强宏观指导。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落实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监督执行全省劳动标准、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九)信息管理股   0359-8720567

      负责全县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制卡及发放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相关事宜的处理(挂失补卡、激活、密码重置、跨市转移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机房建设、设备与网络维护、内网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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