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 芮城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2-09-14      信息来源:芮城县教育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研究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并领导工委所属学校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组织部建设和管理各级建制学校领导班子;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四)负责全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各中心小学、初中、县直校(园),推荐、考察、考核其主要领导干部;推荐县管高中领导干部。

      (五)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实施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六)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县职业教育,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八)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九)指导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会、协会、 和基金会等有关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十)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县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十一)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及劳动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十二)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实施各学校招生考试机构(人员)招考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赋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县教育局要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效”改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提升引智水平,推进我县在教育教学研究、改革等领域合作交流。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和质量的规范引导,统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布局结构优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局拟订。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

      办公地址:芮城县永乐北路009号

      电    话:0359---302213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