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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审计局机构职能简介

    时间:2022-09-14      信息来源:芮城县审计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审计工作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等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审理和内部审计指导股

      承担审计工作指南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纠正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收入执行、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

      组织审计县国有金融机构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县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四)社保和教科文卫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五)农业农村审计股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投资、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八)计划督查股

      组织审计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负责管理全县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机关审计项目工作量的审核。督查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和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督查审计工作纪律和行政效能情况。

      下属单位:

      (九)审计咨询服务所

      负责提供审计、会计咨询、培训会计人员、资产评估、经济鉴定等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案件调查工作;负责审计信息的编发工作;负责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投资审计中心

      全面掌握县内境内的国家及各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库”,编制全县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负责《芮城县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实施、工程决算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对建设领域的不法行为和腐败现象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投资政策,保障建设资金的使用绩效;完成上级部门和县政府交给的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任务;对国家及县政府有关的投资建设项目和政策进行审计评估,从制度、体制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县级投资审计发展的有效方法和方式,为芮城县投资审计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办公地址及电话

       办公地址:芮城县永乐北路30号

      办公电话:0359-302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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