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审批事项和办结时限
一、审批时效90个工作日
土地局 土地证 90个工作日
环保局 环评报告批复 30个工作日
工商局 工商注册登记 5个工作日
质监局 机构代码证 5个工作日
地税局 地税登记证 5个工作日
国税局 国税登记证 5个工作日
发改局 立项审批 5个工作日
二、审批时效30个工作日
城建局 选址意见书 7个工作日
规划许可证 7个工作日
招投标 20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证 7个工作日
供电公司 用电审批 30个工作日
地震局 抗震设防审核 5个工作日
消防队 消防设计审核 10个工作日
人防办 人防设计审核 5个工作日
安监局 安评“三同时”审核 7个工作日
经信局 节能审核 5个工作日
共计需审批时间120天。
项目审批首接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
一、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首接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首接责任人是指公民、法人或组织办理项目审批业务时,政务大厅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限时办结制是指政府规定的审批事项,在项目单位所提供材料齐全时,职能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政务中心严格实行领导值班制,值班领导即首接责任人。首接责任人接到审批业务,在审核项目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后,必须开据接办卡,明确办结时限。资料齐全的,要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该项目所有审批手续。
四、项目单位审批事项,能在政务大厅办理的,随时办理;需要组织评审、论证的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存在前置关系的,顺延办理;无前置关系的,平行办理。
五、在规定时限内,如职能部门未办结审批事项,由政务中心责成审批单位出具审批文件,按已办结处理,遗留问题,由审批单位自行解决。
六、首接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由政府效能监察室派员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