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芮城县县直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芮政发〔20068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门非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晋政发[2005]23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市直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运政发[2006]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监察委员会对县直单位需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对接,经研究,决定对39项非行政许可项目予以保留,原执行的审批项目不在此次公布之列的,一律停止执行。请遵照实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制度的逐步完善,今后还将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有关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程序参照行政许可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均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网络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的要求办理。

 

附件:芮城县(县直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OO六年十一月九日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

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2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39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3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49

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4

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54

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5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56

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6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58

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7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61

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8

工伤保险率审定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5

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9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报销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6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10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8

省政府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晋政发[2005]23号第33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11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0

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1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1

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13

企业职工提高基本养老金审批

省政府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晋政发[2005]23号第37

省政府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1999]39号第4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