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芮城县委 | 芮城县人大  | 芮城县政协
  首  页 旅游常识 景区动态 出游资讯 旅游线路 旅游资讯 旅游景区
 

旅游频道

 
旅游景区
旅游资讯
旅游线路
出游资讯
景区动态
旅游常识
首页 > 旅游频道 > 旅游常识 > 正文
提醒:哪些人不适宜乘坐飞机
查看:884 次    发布日期: 2010-09-07    作者:    信息来源:【搜狐旅游频道】  字体显示:
   

  飞机是当今较理想的交通工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出差、旅游、探亲、访友等乘飞机的人越来越多。但医学研究认为,以下人不宜乘飞机。

   一、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患者,在国家规定的隔离期内,不能乘坐飞机。其中水痘病人在损害部位未痊愈,不能乘飞机。

  二、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因航空气氛容易诱发疾病急性发作,故不宜乘飞机。

  三、心血管疾病患者。因空中轻度缺氧,可能使心血管病人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特别是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及严重高血压病人,通常认为不宜乘飞机。

  四、脑血管病人。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这类病人,由于飞机起降的轰鸣、震动及缺氧等,可使病情加重,禁止乘飞机。

  五、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患者,因不适应环境,如果有气胸、肺大炮等,飞行途中可能因气体膨胀而加重病情。

  六、做过胃肠手术的病人,一般在手术十天内不能乘坐飞机。消化道出血病人要在出血停止三周后才能乘飞机。

  七、严重贫血的病人。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者,不宜乘飞机。

  八、耳鼻疾病患者。耳鼻有急性渗出性炎症,及近期做过中耳手术的病人,不宜空中旅行。

  九、临近产期的孕妇。由于空中气压的变化,可能致胎儿提早分娩,尤其是妊娠35周后的孕妇,更不宜乘飞机。

 
 

关于本站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投稿
主 办:芮城县人民政府 E-mail: sxrcgov2009@163.com
承 办:芮城县信息产业局
电 话:0359-3021398
地 址:芮城县党政大院西二楼
ICP备案编号:晋ICP备0500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