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黄河(芮城段)河道管理范围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通告
时间:2024-11-28 信息来源:芮城县三门峡库区服务中心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1816 | 发布时间 | 2024-11-28 | ||
发布机构 | 芮城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芮政通字〔2024〕2号 |
为进一步加强黄河河道的管理与保护,保障黄河河道的安全有效运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黄委关于印发2024年度直管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河湖〔2024〕55号)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了黄河(芮城段)河道管理范围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风陵渡黄河铁路桥以上至永济市交界处河道管理范围界定为:黄河龙门水文站20年一遇20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淹没线至黄河河道主流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和行洪区。
风陵渡黄河铁路桥以下与平陆县交界处河道管理范围界定为:三门峡库区范围内大沽高程335米以下至山西省和河南省省界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和行洪区。
二、工程管理范围划定
风陵渡黄河铁路桥以上至永济市交界处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包含坝体、连坝、进坝和护坝地及其他保护用地,具体范围为:
1.匼河控导下延工程:上段北界为工程起点,上段南界为工程回淤口末端,上段东界为背水侧坡脚联接线向东延伸200米处,西界为临水侧坡脚联接线延伸200米处;下段北界为工程下段起点,下段南界为工程末端与田村交界处,下段东界为背水侧坡脚联接线向东延伸30米处,西界为临水侧坡脚联接线延伸200米处。
2.凤凰咀工程:西至工程起点坡脚线外3米,东至黄河铁桥6#墩,全长3091米。上段临河10米,背河坡脚线外3米;下段临河100米,背河0+000-0+850段至坝后高崖,0+850-1+030段至与风陵渡扬水站分界处,1+030米-1+198段至坡脚线外60米。
风陵渡黄河铁路桥以下与平陆县交界处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包含坝体、连坝、进坝和护坝地及其他保护用地,具体范围为:
临河自丁坝坝头联线向外50米,背河自联坝坡脚向外100米,连坝脚至山体坡脚线不足100米划至山脚,防汛路至坡脚,与河道管理范围界重叠的以河道管理范围界为准。
三、在黄河河道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二)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河道工程防护林除外);
(三)设置拦河渔具;
(四)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五)在堤防、控导和护坝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六)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围垦河道;
(八)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
(九)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四、责任区段划分
风陵渡黄河铁桥及以上与永济市交界为芮城黄河河务局管理范围,风陵渡黄河铁桥以下与平陆县交界为芮城县三门峡库区服务中心管理范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本通告施行后,《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黄河芮城段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芮政通字〔2020〕4号)废止。
特此通告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