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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收回芮城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4-11-22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1794 发布时间 2024-11-2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文号 芮政函〔2024〕22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回芮城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芮自然资发〔2024〕111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将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你局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收回手续。

      特此批复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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