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 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芮城县人民政府与芮城县总工会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11-14      信息来源:芮城县总工会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1761 发布时间 2024-11-1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文号 芮政办发〔2024〕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各级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81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运城市各级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运政办发〔202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健全芮城县人民政府与芮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和队伍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

      (二)研究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制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

      (三)研究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有关保障职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权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支持工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会在推进党的群团改革进程中需要政府支持的相关问题;

      (六)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长、联系工会的副县长、县总工会主席或党组书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出席,会议由县长或联系工会的副县长主持,县直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列席。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工作。

      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根据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职工代表、模范先进人物代表参加。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县长、联系工会的副县长、县总工会主席或党组书记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系工会的副县长、县总工会主席或党组书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商定。

      (三)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总工会共同承担。县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的准备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四)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签发,县总工会会签。

      (五)联席会议决议所涉及的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并将落实情况向县政府、县总工会通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总工会分别负责督促核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每次联席会议要对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县总工会要将落实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工会、先进工作者的重要考核条件。

      四、相关工作要求

      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主动研究解决涉及工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有关问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