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23 信息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1662 | 发布时间 | 2024-10-23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芮政办发〔2024〕12号 |
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4〕11号)要求,现就做好芮城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
202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期限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 日。
二、征缴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 城乡居民;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鼓励大学 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三、征缴标准
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对困难群众个人缴费实施分类资助,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具体缴费标准为: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 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纳40元;低保对象个人缴纳80元;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纳120元;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二级及以上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纳200元。
四、征缴任务
各乡(镇)具体征缴任务按照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具体征缴任务由县级医保部门下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扎实做好参保工作。继续采取“政府主导、医保牵头、税务征缴、乡镇落实”的办法,压实乡镇(街道)政府参保征缴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紧盯重点人员、关键环节,做好居民医保参保动员工作。同时,要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全员参保,力争12月底前完成。安排10、11、12三个月为集中缴费月,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宣传,确保大部分群众完成参保缴费。利用2025年1月、2月两个月查漏补缺,督促宣传,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
(二)强化宣传动员。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将参保缴费和医保政策宣传紧密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宣传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政策,落实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营造良好参保氛围。
(三)加强部门协同。县医保、财政、税务、教育、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在信息共享上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参保工作。医保部门统筹做好参保动员、宣传解读、参保登记和服务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给予保障。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协助做好参保动员工作。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医保部门,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提供困难群体动态调整信息,配合做好困难群体参保工作。
(四)做好经费保障。为推动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医保发〔2020〕31号)规定,县财政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代办居民医保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等单位一定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可根据参保计划完成情况及参保质量等情况给予激励,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