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芮城县山西鑫德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未央分公司“5·28”一般车辆伤害
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关于芮城县山西鑫德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未央分公司“5·28”一般车辆伤害
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时间:2024-09-05 信息来源:芮城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1244 | 发布时间 | 2024-09-05 | ||
发布机构 | 芮城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芮政函〔2024〕6号 |
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芮城县山西鑫德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未央分公司“5·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芮应急字〔202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芮城县山西鑫德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未央分公司“5·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原因分析、性质和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措施建议。有关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你局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同时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五、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由你局牵头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