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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我县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4-08-29      信息来源:芮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1058 发布时间 2024-08-29
    发布机构 芮城县发改局 文号 芮发改发【2024】43号

    芮城中油燃气有限公司、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运城有限公司风陵渡分公司: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346号)和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对我县居民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西华新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的通知,2023年居民气量价格由上一年度门站基准价格上浮5%调整为上浮15%,核算为提高0.18/立方米。

      二、根据县政府(2024)6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芮城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随上游居民门站价格的调整同向调整,将我县天然气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2.72元/立方米调整为2.9元/立方米,顺加0.18元/立方米,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居民用气价格继续执行阶梯气价,每档顺加0.18元/立方米,即:

      (1)居民生活用气,每户每月用气量第一档为28立方米以内(含28立方米);第二档为超出28立方米,不足40立方米部分(含40立方米);第三档为超出40立方米部分。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为:第一档从2.72元/立方米调整为2.9元/立方米,第二档从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36元/立方米,第三档从3.87元/立方米调整为4.05元/立方米。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第一、第二档气量相应增加8立方米用气量基数。

      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采暖期用量,不含生活用气量)每户每月用气量第一档为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为超出300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为:第一档从2.72元/立方米调整为2.9元/立方米,第二档从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36元/立方米。

      (2)对学校教学(含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学生生活用气、福利院、养老敬老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销售价格为3.13元/立方米。国家、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用户用气量均执行第一阶梯气价,即销售价格为:2.9元/立方米(以民政局文件为准)。

      (4)对“煤改气”用户执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的第一档,即销售价格为:2.9元/立方米。

      三、计价周期

      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为两个月,独立采暖用气计价周期为一个供热采暖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按照各分档气量对应两个月计算各周期分档用气;独立采暖和“煤改气”用气计价周期对应我县供热采暖天数,计算周期内分档气量。

      四、关于居民“户”的确定办法

      居民用户以住宅为一个单位,一个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无证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的由燃气企业甄别,在居民户认定过程中有较大争议的,报我局裁定。

      五、相关要求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积极与上游企业进行沟通,做好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充足供应,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六、执行时间

      发文之日起执行。

    芮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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