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10-25 信息来源:芮城县气象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1314 | 发布时间 | 2023-10-25 | ||
发布机构 | 芮城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芮政发〔2023〕15号 |
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22〕27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运政发〔2023〕13号)工作要求,加快推进芮城气象高质量发展,结合芮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县委、县政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牢牢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目标,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芮城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和民生改善等提供强有力的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形成与芮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发挥。到2035年,建成满足芮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智慧气象为主要标志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与国民经济各领域深度融合,气象保障高质量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能力大幅提升,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气象工作对芮城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二、夯实气象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提高精密气象监测能力。科学加密建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生态、交通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加强气象灾害多发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精细化、立体化气象监测,优化全县站网布局,补齐观测要素短板并结合服务需求提升布设密度,重点提高气象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粮食主产区等区域气象监测能力。加快气象探测设备迭代更新,进行国家气象观测站网的标准化、自动化升级改造,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探测设备安全运行。加强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形成以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的业务管理模式,提升观测数据和产品应用质量。(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局)
(二)提高精准气象预报能力。加强气象预报业务一体化平台应用,强化预报订正、产品应用、检验反馈。强化中小河流、山洪、地质、城乡内涝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短时临近、精细化预报水平,加强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冰雹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推进无缝隙智能网格预报业务,预报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逐步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三)提高精细气象服务能力。坚持重要天气过程“递进式预报、渐进式预警、跟进式服务”,加强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和个性化特色服务。建立决策气象服务需求分析制度,按需提供差异化的决策气象服务产品。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智慧气象服务,围绕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游等多元化服务需求,精准、高效推送气象实况、预报预警和生活气象指数等产品。气象信息全面接入芮城权威主流媒体,不断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
(四)提高气象信息支撑能力。迭代建设气象主干通信网、网络安全监测监管系统等信息基础设施,提升气象信息传输能力。依托大数据云平台,建立健全气象数据资料交互共享机制,推进气象数据跨部门融合应用。加强气象信息网络安全建设,提高主动防御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筑牢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一)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推动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和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机制。出台气象灾害防御指南,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气象保障服务能力,落实极端天气约束性停工、停课、停业、停运等防灾避险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健全政府主导的气象信息社会再传播机制,完善分部门管理、上下贯通、区域协同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强化气象科普,将气象科普工作纳入全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动气象科普基地建设,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二)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加强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共享应用,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强化分灾种、分重点行业的极端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加强重点区域气候评估分析,对城市规划、重点工程、重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健全监管机制,将防雷、人工影响天气等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综合执法检查体系,全面落实气象相关安全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能力。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协调机制,县人民政府加强工作统筹和指挥调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供人员、资金和基础保障。围绕农业生产、生态保护与修复、应急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加大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科学谋划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强化作业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提升重点领域气象保障服务能力
(一)实施乡村振兴气象保障行动。针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粮食生产安全需求,开展粮食生产全过程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预警。面向芮城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提升“特”“优”农产品气象服务能力,探索开展苹果、菊花、屯屯枣等气象服务。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打造“气候好产品”等系列气候标志品牌。推进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不断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保险需求。(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提升“气象+”赋能行业发展能力。加强城市运行气象服务。发展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洪排涝、交通出行、建筑节能等的精细化预报预警、风险防范体系。面向重点行业开展全链条气象服务,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强化基于影响的雷电、强降水、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对行业的预报预警能力,实现危化行业雷电防御服务全覆盖。提升电力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开展光伏、风能发电、能源保供等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能源局)
(三)强化大气环境治理气象服务。开展关键季节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精细化预报,加强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测预报特别是重大活动期间预测预报服务,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保障。(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
五、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人才发展机制,支持并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参加横向、纵向交流挂职,提高气象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气象高层次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业务技术带头人1—2名,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职工学历层次、工作技能和人员综合素质,努力建设高水平的气象预报、气象服务、气象监测、信息技术和业务支撑等五支重点专业人才队伍。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构建充满创新活力的气象人才体系。(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委组织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解决气象发展、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和用地等关键问题。(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将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芮城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对发展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纳入政府相关规划和预算。进一步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落实好气象部门干部职工依规足额享受当地政策,建立可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气象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三)加强法治保障。加强法治建设,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严格执行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
本实施意见由县气象局负责解读。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