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版本 |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 芮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通知

    时间:2023-04-19      信息来源:芮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0644 发布时间 2023-04-19
    发布机构 芮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文号 芮卫字〔2023〕4号

    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各乡镇卫生院(分院):

      为加强对农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规范卫生室的执业行为,有效的保障其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全县农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验时间:

      2023年4月19日-4月29日。

      二、需递交的校验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卫生室诊疗科目以及从业人员资质变动情况;

      (四)卫生室自查报告(A4纸);

      (五)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六)毕业证(或其他学历证明)及执业证复印件;

      (七)村卫生室开展静脉给药服务资格审核表。

      三、校验办法:

      (一)现场审查。由各乡镇卫生院(分院)和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站)进行现场实地查看并提出相关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1)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2)与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3)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等内容;

      (5)是否具备开展静脉给药服务资格。

      (二)业务工作评定。由乡镇卫生院(分院)先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可参照《2022年芮城县农村卫生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定。乡镇卫生院(分院)对其综合评定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再次对所辖区部分卫生室进行抽检审核。得分85分(含8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予以校验;得分84分(含84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予以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间停业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

      (三)评审意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重点对卫生室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执业地点不符、“各室”未分开、医疗废物处置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校验意见。卫生室负责人因离岗或退养等情况造成空缺的,不再校验。

      (四)信息录入。校验结束后由乡镇卫生院(分院)从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托管账户)录入有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做好校验前的评定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如实反映出卫生室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

      2、卫生室人员统计表《附件3》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确保统计情况真实。

      3、以乡镇为单位,于5月6日前由专人负责统一到局306提交校验材料。

      4、逾期不参加校验或暂缓校验期满仍不合格的卫生室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1、芮城县农村卫生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pdf

                 2、2023年度芮城县农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表.pdf

                 3、2023年度芮城县农村卫生室人员统计表.pdf

                 4、芮城县村卫生室开展静脉给药服务资格审核表.pdf

      (此件公开发布)

    芮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年4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