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芮城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12-05 信息来源:芮城县财政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为有效应对新的经济形势下我县企业资金周转可能出现的风险,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缓解企业归还贷款困难,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颁发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52号)及《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20〕18号)文件要求,对《芮城县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经芮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制定《芮城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芮城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有效应对新的经济形势下我县企业资金周转可能出现的风险,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缓解企业归还贷 款困难,保持良好银企合作关系,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结合 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芮城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是指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因按时归还借款银行到期贷款和续贷而出现资金周转 困难的企业提供临时周转服务的资金。
本办法适用于在芮城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实体经济企业。
转贷资金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 有偿使用、互利共赢”的管理原则。
转贷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原则
转贷资金来源,由县财政出资2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公司及企业和社会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自愿出资参与,出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县政府授权芮城县金德担保有限公司具体承担转贷资金运行管理工作。组建转贷资金管理平台,按市场化运作,专职负责应急转贷资金的日常管理。要建立账务组织,设置会计账簿,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开立银行账户,专户存储,专门管理应急转贷资金。同时,转贷业务享受风险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条 申请使用转贷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依法纳税,无税款拖欠;
2.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登记证等手续齐全;
3.拥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核算;
4.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征信不良记录,且无正在进行的 以其为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诉讼;
5.企业确实存在流动资金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还贷续贷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
第七条 转贷资金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归还银行转 贷续贷借款借据余额,单笔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第八条 芮城县金德担保有限公司与本辖区内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银行承认本办法,在合作协议拟定的范围内开展本业务。应急转贷资金实行银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营,只能用于企业还贷、续贷业务临时周转,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原则上使用时间不超过15天,最长不超过30天。
第九条 应急转贷资金坚持“随用随还、快速周转、有偿使用、差别对待”的原则。
“随用随还、快速周转”。应急转贷资金主要服务对象为已 经进入商业银行转贷、续贷审批流程的企业客户,且客户信用等 级良好、申请转贷、续贷通过率高、审批流程用时较短,借用资 金归还贷款后很快即可归还,使用灵活、周转迅速。企业和银行要密切合作、互通信息,及时掌握贷款审批进程和时限,据此向 芮城县金德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应急转贷资金。
“有偿使用、差别对待”。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应 缴纳使用费,使用税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使用费的计算按下列标准执行。
使用期限在5天(含)以内的,使用费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使用期限超过5天的,使用费率按同期银行挂牌利率的1.5倍计算;
企业可以多次申请使用转贷资金,但必须一笔一清,再次向芮城县金德担保有限公司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时,原有借款和使用费必须全部清偿。
转贷资金收益参照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后,剩余资金用于管理费用。
转贷资金的申请使用程序
企业信贷资金归还期临近,企业自筹确有困难的,可向芮城县金德担保有限公司提出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企业保证书;
第十三条 芮城县金德担保有限公司收到企业借款申请后,对其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第十四条 芮城县金德担保有限公司、贷款银行和企业三方签署应急资金使用协议,明确由银行对企业归还转贷资金承担无条件担保。银行续贷成功后,优先将芮城县金德担保有限公司发放的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及服务费一并划入芮城县金德担保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五条 续贷银行应提供以下资料:
应急转贷资金推荐函;
承贷银行保证书;
第十六条 贷款银行在续贷申请审批通过后,负责将贷款资 金划转至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并督促企业及时将专用账 户资金归还芮城县金德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如企业续贷申请未获批准,芮城县金德担保有限公司用于偿还企业借款垫付的转贷资金由银行负责落实偿还。
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监督管理应急转贷资金借款的使用,芮城县金德担保有限公司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并按有关规定对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银行会同芮城县金德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三方协议的制定。
第二十条 贷款银行对企业账户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应急转 贷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转贷续贷资金到位后,贷款银行负 责将资金及时划转至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督促、跟踪企 业归还。贷款银行未能按时足额续贷,导致应急转贷资金不能及 时归还芮城县金德担保有限公司的,贷款银行应承担应急转贷资金归还的连带保证责任。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转贷资金的监督由县财政、审计等部门依其职责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转贷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挪用;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转贷资金。
第二十三条 由于贷款银行不能有效履行相关义务,未兑现 续贷承诺,致使应急转贷资金不能及时、足额收回,承贷银行承担该笔周转资金及服务费用的代偿责任。同时,财政部门将取消在该银行的全部财政性资金存款业务;应急转贷业务中,对违反规定的银行和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涉嫌刑事犯罪,将违法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应急转贷资金根据政策和市场需求变化,经县县财政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决定终止。终止后的资金按投入比例返还县财政。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芮城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原《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芮城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芮政发〔2019〕8 号)废止。
本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23日止),如有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芮城县财政局307室反馈。
联系电话:0359-3033853 邮箱:rcxjddb@163.com
特此公告
芮城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