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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时间:2023-02-10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0120 发布时间 2023-02-10
    发布机构 芮城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 文号 芮政发〔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2〕11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运政发〔2022〕22号)要求,全面掌握我县土壤资源情况,决定自本日起开展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意义

      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为全县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开展土壤普查是守牢耕地红线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保护环境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实施耕地的“全面体检”。

      二、普查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耕地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正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四、普查工作安排

      普查工作从2023年开始到2025年结束。2023年制定《芮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组织人员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做好宣传发动、实操实训、开展分类普查等工作。2024年11月前要完成全县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年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初步建成县级土壤普查数据库,形成阶段性普查成果,2025年上半年, 完成全县普查成果基础数据整理、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县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县级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县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五、组织实施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县情地力调查工作, 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县人民政府特成立芮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 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三普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土壤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并结合本县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及时向运城市三普办备案。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及省、市、县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县财政局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

      六、工作要求

      县三普办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和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同时,要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芮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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