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火的通告
时间:2022-11-20 信息来源:芮城县林业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1894 | 发布时间 | 2022-11-20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芮政通字〔2022〕4号 |
当前,我县森林火险等级极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决定,发布封山禁火通告。
一、封山禁火期: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
二、封山禁火区:全县各乡(镇)所涉及的退耕还林区、灌木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绿化带、荒山、荒坡、荒沟及路边、树旁等。
三、单位和个人在封山禁火区内从事有关活动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封山禁火区焚烧秸秆、根茬、杂草及烧荒燎埝等野外用火行为。
2.严禁在封山禁火区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烧烤干粮。
3.严禁在封山禁火区从事放牧、采药、私设电猫及非法狩猎等活动。
4.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封山禁火区。
5.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封山禁火区,各乡(镇)要在主要路口、重要地段设立防火检查站,实行专人负责看守巡查,全天24小时严防死守,杜绝一切火种进山入林。
四、凡违反本规定者,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政府设立24小时森林防火举报电话:12119
望全县人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相互告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