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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火的通告

    时间:2022-11-20      信息来源:芮城县林业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1894 发布时间 2022-11-2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文号 芮政通字〔2022〕4号

      当前,我县森林火险等级极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决定,发布封山禁火通告。

      一、封山禁火期: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

      二、封山禁火区:全县各乡(镇)所涉及的退耕还林区、灌木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绿化带、荒山、荒坡、荒沟及路边、树旁等。

      三、单位和个人在封山禁火区内从事有关活动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封山禁火区焚烧秸秆、根茬、杂草及烧荒燎埝等野外用火行为。

      2.严禁在封山禁火区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烧烤干粮。

      3.严禁在封山禁火区从事放牧、采药、私设电猫及非法狩猎等活动。

      4.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封山禁火区。

      5.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封山禁火区,各乡(镇)要在主要路口、重要地段设立防火检查站,实行专人负责看守巡查,全天24小时严防死守,杜绝一切火种进山入林。

      四、凡违反本规定者,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政府设立24小时森林防火举报电话:12119

      望全县人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相互告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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