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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运城市大禹渡扬水工程服务中心
    25.81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2-12-07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1893 发布时间 2022-12-07
    发布机构 芮城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 文号 芮政函〔2022〕21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回运城市大禹渡扬水工程服务中心25.81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的请示》(芮自然资发〔2022〕10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位于芮城县大禹渡景区的10—4及10—5两宗原划拨给该中心的1.7204公顷(合25.81亩)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予以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特此批复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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