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6 信息来源:教育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各校(园):
为切实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是全面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环节,各校(园)要在学期开学初,以资助政策告知单的形式,确保资助政策宣传至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并在学校醒目处张贴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积极运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等新兴媒体进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把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做实。
二.建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账
为了动态做好我县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工作,各校以上学期《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账》为基础,按照困难程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账进行动态调整,对于拟新增资助的对象,依照《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芮教函字[2022]33号)文件精神,按程序进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覆盖面参照以下比例:普通高中阶段在校学生人数20%;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人数23%,非寄宿学生以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为主;学前教育阶段参照在园适龄幼儿人数15%;中职教育阶段参照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15%。
三.资助标准
1.小学教育:寄宿生500元/生/学期,非寄宿生250元/生/学期。
2.初中教育:寄宿生625元/生/学期,非寄宿生312.5元/生/学期。
3.学前教育:500元/生/学期。
4.普通高中教育:第一档1250元/生/学期,第二档750元/生/学期。
5.中等职业教育职:1000元/生/学期。
四.工作进度
1、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账(3月15日前)
按照省六部门文件精神,各校(园)3月15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上报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账电子版至局计财股邮箱:rcjyjcwg@126.com。
2.确定资助对象(3月16日至3月18日)
各校(园)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确定本学期资助对象。
3.学校公示阶段(3月21日至4月6日)
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公示十个工作日,接受上级检查和师生监督。将公示内容拍照后发回局计财股邮箱:rcjyjcwg@126.com,并及时归档。
4.审核上报阶段(4月7日至4月9日)
学校按照《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名册》格式标准上报电子版名册,审核通过后上交纸质名册,每页25人,A4纸张,横向打印,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并同时上交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台账一份。
5.发放阶段(4月12日至4月19日)
学校提前与代发银行签订代发协议,资助资金下达后及时向代发银行支付资助资金,由代发银行直接支付受助学生账户。支付结束后,由代发银行为学校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发放回单,学校审核无误后,原件留学校存档,复印件加盖学校财务公章后交局计财股备案。
6. 回访落实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学校走访受助学生家庭,落实资助金发放到位情况,填写《资助资金到位情况落实表》一式两份,上交计财股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5月15日前)资助资金发放结束半月内,各校要确保把资助学生的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五.档案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和受助学生名册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以法人学校为单位保存三年备查,民办幼儿园归属地管理进行保存。
六.工作要求
1.校长是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就此项工作向县教育局做出书面承诺。对弄虚作假。发生上访告状事件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责任追究。
2.贫困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芮城县教育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