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01-26 信息来源: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专项资金信息和其它资金信息。
(六)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芮城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采用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生态芮城》APP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具体申请途径和方法包括:
现场受理:申请人可直接到“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监察室”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信函受理: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信函请寄至“芮城县永乐南路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的处理程序如下:
核对申请人身份: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网上查询公安部门或相关单位等方式验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审查申请人申请要件: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作出答复: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对于能当场或第一时间答复的,将当场或第一时间答复;不能当场或第一时间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请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 04460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359-3021569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